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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2013-9-22 22:08| 发布者: 两路崽儿| 查看: 968| 评论: 0

摘要: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记者就适龄青年和家长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区人武部部长、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征兵办公室主任崔华伦。   问:今年对男兵征集有哪些规定?   答:男兵征集的主 ...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日前,记者就适龄青年和家长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区人武部部长、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征兵办公室主任崔华伦。

  问:今年对男兵征集有哪些规定?

  答: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今年对女兵征集有哪些要求?

  答:今冬女兵报名对象为普通高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2年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

  问:今冬兵员征集程序是怎样的?

  答:适龄应征男青年请于10月底前到户籍所在武装部报名应征。2012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直接到区征办报名。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加各区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经区县征兵办集体定兵会议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2012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及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青年、二次报名应征青年优先批准入伍。12月上旬,根据各接兵部队起运计划,新兵于起运前1日到区县征办指定地点参加身体抽检、换装、交接,次日起运。

  应征女青年请于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报名截止后,经审核,并根据高考分数择优初选预征对象,系统将通过短信通知本人。11月11日至13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11月13日后,参加区征办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11月中下旬,到市征兵办参加体检并进行综合素质考评。12月上旬,市征兵办下达政审名单。各区县征兵办组织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工作。12月中旬,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确定预定新兵名单。经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各区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通知办理入伍手续,组织交接起运。

  问:渝北区适龄青年入伍享有哪些经济上的优惠

  答:为吸引更多优秀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国家和重庆市近年来出台系列政策提高了优待奖励标准,渝北区也根据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凡从渝北区报名入伍的渝北区籍义务兵及家庭,2年义务兵期间领取的各种经济补助及津补贴可达63000元以上:1、在市政府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8000元基础上,再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金每年2000元,2年共20000元。2、义务兵期间部队每月发放津贴500至600元,2年共12000元以上。3、义务兵退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区安置办发放城镇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0000元,农村义务兵22000元。4、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和补偿学费。

  问: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答:国家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优先考学提拔,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退役后(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等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问: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何优待?

  答: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士兵退出现役时,政府将扶持其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政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在待安置期间,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逐月发给其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士兵参加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此外,《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规定,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费。

  问: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应携带哪些证件?答: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兵役证、户口簿、预征对象通知书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名。

  问:对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

  答: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区征办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渝北区征兵工作监督电话:023-8923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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