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9月13日22时20分,区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210国道上巡逻时,发现一辆五菱面包车在公路上飞奔,速度超过了120码,风驰电掣的速度,吓得路上的车辆纷纷避让。 见状,民警立即开启警灯,用喊话器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停车后,翻找了身上、车上能藏证件的地方,均没找到驾驶执照。驾驶员便称自己的驾驶证在增驾,还没有拿到手。 得知此情况,民警将该男子的姓名输入电脑查询,果然,李某目前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根本没有轿车执照,没有开轿车的资格,不能驾驶轿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原来,李某是渝北区茨竹镇人,今年23岁,最近刚刚通过小车驾考科目三,兴奋之余,觉得自己开车没有问题,就把家里的小车偷偷开出来兜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李某因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民警处以扣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葛胜东 黄维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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