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10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获悉,10月1日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受此影响,身在外地的市民不能再“异地照相委托办理”了。另外,现持有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的居民,录指纹遵循自愿原则,不作强求。 据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重庆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将登记申请人的指纹信息,需要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公安派出所提供免费的人像采集、指纹采集服务。 据了解,办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主要是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对目前仍在有效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再另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缴纳工本费标准不变。 记者 曹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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