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为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提高直管公房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近日,区房管局出台了《直管公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维修等级、资金审批发放等方面作了规定。 《办法》根据房屋的破损部位、工程量,将维修项目划分为:小修、大修、翻建、日常维修、承租人自行维修等项目,对维修金额在5千元以下、5千-5万元,5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报批程序。 同时,在严格资金审批发放方面,《办法》要求,维修资金实行单独列项的制度,各地区房管所负责维修项目投资预算和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层层审核实施,竣工验收由局分管科室、监察室、施工单位等联合验收。 此外,《办法》还对维修方案做了要求,凡涉及城市规划拆建、改建及近期内拆除的房屋,其维修标准应以加固简修为主。凡沿主要街道房屋的维修还需照顾市容街景,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记者 周丹丹 通讯员 龚贵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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