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加大扶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渝北区属限上商贸企业,若参加全国和重庆知名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政府还将给与补贴,每家每年甚至可高达10万元。日前,记者从渝北区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渝北区对原有的《渝北区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给商贸企业送来大实惠。 个体户转为商贸企业 扶持加大 “《试行办法》修改共涉及13条,其中修改9条,删除1条,新增3条。”渝北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 比如,第四条根据《渝北区促进消费实施办法》(渝北府办发〔2015〕51号)第七条规定:鼓励个体经营户转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从转办当年起,两年内按每年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由于渝北府办发〔2015〕51号执行期限为2016年年底,为了鼓励个体经营户转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将第四条修改为:“鼓励个体经营户转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从转办当年起,两年内按每年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将3年内新增缴纳的‘两税’区级分成部分全额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企业新开直营连锁门店 一次性补贴20%年租金 据悉,此次在《试行办法》中还新增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共3条。其中,第十四条,将对参加全国和重庆知名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的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展位费70%、50%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利用重要节假日租用场地,自行开展促销活动的区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活动给予场地租金50%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则对全国连锁直营门店10个以上的区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开连锁直营门店一年租金20%的补贴,或者对用于建设连锁直营门店项目的贷款给予一年20%贴息,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而第十六条,则对将游客介绍到区属限上酒店入住的区内外旅行社,给予25元/人·天的奖励。旅行社介绍入住游客的认定、奖励经费的兑付由区旅游局另行制定细则。临空都市报记者 邓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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