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公安分局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渝北区公安分局在党风廉洁建设中,坚持明确权责、纪律规矩挺在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公安队伍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障。 该局制定清单体系,印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全局上下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形成了党委集体承担、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严密组织体系,建立下行传导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书,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实施责任包责连带制度。落实“三级包责连带”制度,在包责过程中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凡是出现问题的单位或者个人,视情况对当事人及其包责领导一并执纪问责,实行压力传导,确保责任全面覆盖。 同时,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分管单位,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现场为基层单位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召开队伍研判会,每季度末召开队伍形势分析会,广泛听取基层所队意见和建议,研究相对应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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