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区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通过了《渝北区委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定》。《决定》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总结和深化我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以民生为导向,提出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15条具体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示范区。从本期开始,本报将刊载系列文章,对这些具体措施进行解读,供读者学习参考。 ■本报记者 杜开舟 “民主”是希腊语“人民”和“统治”的意思。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区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通过的《渝北区委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区委书记周旬指出,基层群众自治是直接的民主。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实现自治的基层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担当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民主法治建设15条"中,我区明确规定,在村居管理中,老百姓要直接参与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居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对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涉及到养老保险、征地补偿、集体财务收支等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必须向老百姓公示。其中如发现村居干部存在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村(居)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而在企业中,我区将全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纠纷快速处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政府工作来说,凡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的,必须严格按程序组织听证,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和听证过程,保证听证参与者平等充分辩论。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时,也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采纳情况。 同时,人民群众享有对干部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民意测评不满意的比例达到50%的领导干部将按照程序免职。 专家指出,公民民主权利与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正相关。近年来,渝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老百姓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自然,人民对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就更迫切,渝北在此时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老百姓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顺应了民意,同时也调动了老百姓参与全区开放发展的积极性,为打造“重庆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内陆开放高地提供了内部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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