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我区严格了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凡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撤职,民办学校一律取消办园资格,校车驾驶员一律解聘。 为切实加强校车及其驾驶员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10月中旬,区委区政府决定,由政府提供资金组织采购,根据学生乘车需求统一配备专用校车,按照“政府购车租用、公司独立经营、定期核定补贴”的模式运行运营,使我区学生乘上了渝北造的“金刚安全校车”。 “同时,从即日起,我区将严查隐患校车、非法车辆、摩托车、三轮车等安全系数不高的车辆装运学生;各学校新购买自备校车不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的,一律不再受理校车标牌的申请,并严格按规定装载、运行。”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将严格校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凡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撤职,民办学校一律取消办园资格,校车驾驶员一律解聘。 记者 杜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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