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 你想知道的全都在这里 在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日前,渝北区公布了《重庆市渝北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代表不少于一半 根据“试行办法”,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5~15人单数组成,筹备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筹备组人数的50%。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表决 采用记名投票 “试行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每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 “试行办法”还要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能投一张表决票。业主人数则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记为一个业主人数。决定有关事项15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 小区共用部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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