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最大的分类信息综合网站

热门搜索: 渝北 两路 两江新区 渝北新闻

渝北热线 首页 渝北新闻 渝北区 查看内容
汽车质押贷款

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 你想知道的全都在这里

2017-2-6 23:10|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1065|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 你想知道的全都在这里   在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日前,渝北区公布了《重庆市渝北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 你想知道的全都在这里

  在渝北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有哪些条件?日前,渝北区公布了《重庆市渝北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代表不少于一半

  根据“试行办法”,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5~15人单数组成,筹备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少于筹备组人数的50%。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表决

  采用记名投票

  “试行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每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

  “试行办法”还要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能投一张表决票。业主人数则按房地产权证数计算,一个权证记为一个业主人数。决定有关事项15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

  小区共用部分收益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文热点

读排行

重庆防诈骗广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