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新修订的《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近日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渝北府办发[2009]112号)自2009年实施以来,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尚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理顺部门之间管理关系,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国资办牵头对《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完善的《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其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完善和增加了区国资办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自的职能职责;对各单位出租、租入、调剂房产的要求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和完善。如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随意调剂、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的资产也不得随意调整。”、“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记者 刘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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