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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境内的长江、嘉陵江及御临河等江河全面禁渔

2017-3-14 17:48|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1377|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渝北区境内的长江、嘉陵江及御临河等江河全面禁渔   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到6月30日24时,全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綦江等117条河流将全面禁渔。在渝北境内或过境渝北的长江干流、 ...

  渝北区境内的长江、嘉陵江及御临河等江河全面禁渔

  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到6月30日24时,全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綦江等117条河流将全面禁渔。在渝北境内或过境渝北的长江干流、嘉陵江干流以及御临河、朝阳溪、双溪河、茅溪、溉澜溪、盘溪、栋梁河等均在禁渔范围内。

  据了解,去年及之前的长江禁渔期为2月1日零时至4月30日24时。根据新实施的禁渔制度,今年在时间顺序上延后了1个月、时长延长了1个月。禁渔期间,全市117条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所有涉渔餐饮场所不得销售源于天然水域的渔获物,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以保护鱼类栖息繁衍场所。

  按照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今年,区渔政、公安、工商、水利等部门将在禁渔期组织开展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该行动主要针对经常性从事非法捕捞的作案团伙、电捕鱼窝点,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鱼贩子、餐饮场所等,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鱼贩子——餐饮业”的利益输送链条,遏制非法捕捞现象蔓延。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者,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区农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内,如果市民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请向渔政部门举报。如果是野生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江河鱼则属欺诈,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实行禁渔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因此,在禁渔期间,请广大市民拒食野生江河鱼。”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禁渔期间,如果在天然流域比如长江、嘉陵江等流域沿岸游钓,也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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