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18时40分左右,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辖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额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18人),造成乘车人黄小红、罗孝美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市交巡警总队、市交委联合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区委书记段成刚、区委常委罗勇等区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委托,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交委、区交巡警支队、茨竹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渝北区茨竹镇“10·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操作不当。驾驶员张俊才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的路段,且在事发当时临危处置不当造成。 2、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张俊才驾驶车辆前未对该车轮胎花纹、气压、制动装置进行检查,导致在紧急状态下,不能控制车辆安全,有效减速和停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日常保养不符合要求。驾驶员张俊才在驾驶渝BM9912客车前,未对该车的轮胎花纹、气压、制动等安全装置进行保养、检查。 2、资质审查不到位。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在办理驾驶员张俊才入职手续时,未发现张俊才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资质审查不严。 3、监管不到位。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GPS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渝BM9912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4、督促检查不力。渝北区交委在对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的日常监管过程中,督促检查企业不力。 5、安全措施不力。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被人为损坏的限宽杆并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型车辆通行。 三、事故处理情况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渝BM9912驾驶员张俊才由区交巡警支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负责人秦某某处罚款贰万肆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副经理刘某处罚款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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