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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食品摊贩须有信息公示卡 未备案登记或将面临货值最高5倍罚款

2017-5-4 00:01|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835|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本月起食品摊贩须有信息公示卡 未备案登记或将面临货值最高5倍罚款   路边的小面摊、烧烤摊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其食品是否干净卫生。近日,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5月1日起,《重庆市食 ...

  本月起食品摊贩须有信息公示卡 未备案登记或将面临货值最高5倍罚款

  路边的小面摊、烧烤摊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其食品是否干净卫生。近日,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次以地方法规来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下称“两小”)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它从哪些角度规范“两小”的食品安全问题呢?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食品摊贩备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管权限,明确指出食品摊贩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或者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的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都应当依照《办法》要求办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立法设定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殊区域内食品摊贩和家宴服务者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家宴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业态,其实质也是一种食品经营行为。因此,《条例》也将其参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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