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近日,我区下发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到今年6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要基本实现100%聘请法律顾问;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实现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园区(新城、风景区)、区属国有公司法律顾问全覆盖。 到底法律智囊团由什么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倪伟。 严把入口关 确保团队成员都是精英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制度推行,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区各级各部门,从而推进‘法治渝北’建设。”倪伟告诉记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区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实现高效、合法运转。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区对法律顾问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必须是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精英人士。 在实施中,区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从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中,按照“自愿报名、择优筛选”的原则,组建“渝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供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园区(新城、风景区)、区属国有公司选聘。 同时,各单位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在“渝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外另行聘请。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聘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聘期由聘任单位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政府任期。 明确权利义务 给力法治渝北建设 今年以来,参加过区政府常务会的人都会发现,如今每次常务会,都会固定有一名法律顾问列席。会上,凡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向法律顾问咨询。 而随着全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行,这样的场景将不再仅是出现在区政府常务会上。 根据《通知》规定,政府法律顾问要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从事以下工作,即参加聘任单位的常务会、行政办公会,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指定日信访接待,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咨询意见;有权通过聘任单位法制机构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同时,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应忠于职守,认真、按时完成任务,维护聘任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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