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3名被告均系北碚区人,于2014年3月在北碚与渝北的嘉陵江交界水域一带进行电捕鱼活动,被北碚渔政和公安水警联合执法查获,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3名被告在司法机关的教育帮助下,深刻认识到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的严重危害,主动提出并采取补救措施,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鲤鱼、草鱼等10万尾鱼苗投放嘉陵江,以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随即在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下,3名被告将10万尾鱼苗投放在嘉陵江中。 区农委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及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是犯罪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此案能警示广大群众及渔民,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及渔民发现电鱼行为后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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