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意见》规定,城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可获经济补助金3万元,农村义务兵可获2.2万元。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必须是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义务兵及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不再安排工作。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岗位就业的退役士兵,依照自主就业相关政策办理后,再享受每人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高达3万元 《意见》规定,自主就业的对象包括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但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时,除获得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外,还将获得由区安置办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完整义务期的)城镇义务兵3万元、农村义务兵2.2万元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年内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为帮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意见》还出台了扶持自主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如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费;退出现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可依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精神和资助程序,享受学费资助,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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