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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法院首次开展视频直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2016-7-8 16:08|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905|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渝北区法院首次开展视频直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新华网重庆频道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行了视频直播。这是区法院首次对案件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2016年3月3日,被告人吕某采用体内 ...

  渝北区法院首次开展视频直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新华网重庆频道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行了视频直播。这是区法院首次对案件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2016年3月3日,被告人吕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乘坐CZ6176航班,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出发,于同日16时许到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飞机落地后,吕某在机场被抓获。之后,吕某先后五次将体内342.21克毒品排出。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在上述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且含量在64%以上。

  2016年4月2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以吕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6月7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了公诉,认为被告人吕某运输海洛因342.21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吕某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吕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对证据进行了说明,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吕某及其辩护人对证据无异议,辩称受人指使,一时糊涂而运输毒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吕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以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输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吕某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据统计,该案庭审直播过程共持续70分钟,浏览量达到15421人次,其中通过PC端访问8744人次,通过移动端访问6677人次。公众还可登录新华网重庆频道观看这起案件的视频录播。

  据悉,今年以来区法院已受理运输毒品犯罪案件10件,涉案毒品数量均在200克以上。今后,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预防与矫治功能,严格依法制裁各类毒品犯罪,持续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该院也将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案例解读、普法讲座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吸食毒品、从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巨大危害,强化禁毒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拒毒、人人防毒、人人禁毒以及珍视生命、珍惜家庭、珍爱自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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