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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将逐步把“养老设施”建设纳入规划

2013-9-18 12:40| 发布者: 两路崽儿| 查看: 971| 评论: 0

摘要: 重庆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增1床位补贴4000元   本报讯(记者 陈明放)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意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 ...

    重庆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增1床位补贴4000元 
 
  本报讯(记者 陈明放)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意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并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及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一《意见》的出台,将让我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利,从而让入住社会办养老院的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我区将逐步把“养老设施”建设纳入规划

  “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显示,渝北将至少新建1家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8所乡镇敬老院,新增和改建床位900个。同时,在全区社区和村居中建立158个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在这新增和改建的900个床位中,属于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就占到35%左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指出,要将养老设施,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建设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其实,渝北从去年开始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规划。”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早在去年年初,区民政局就根据渝北人口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需求和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启动了计划方案。包括合理规划设置养老设施,落实养老设施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社会办养老机构可减免税费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确实解决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后,除了用地保障外,政府还将对提供养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意见》还规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居民家庭同价,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交排污费。免收养老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果按中等社会办养老院计算,每月将省下各类费用3万元左右。”该负责人介绍。

  新增床位每张补贴4000元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快速的加快,未来城市养老机构的压力只会越来越大,渝北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所以,财政补贴是最直接最快速的解决办法。”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要求,自2012年起,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此外,对租用房屋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

  据悉,除依靠政府补贴外,我区还将在建设过程中,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同时吸引更多的民资来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养老服务的途径和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布局合理,长期供养和短期入住相结合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缓解养老机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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