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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上调

2013-9-18 13:14| 发布者: 两路崽儿| 查看: 877| 评论: 0

摘要: 渝北网讯 明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从下个月起就开始进行了。昨天,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将上调,住院报销金也将相应增加,参保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一档6 ...

    渝北网讯 明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从下个月起就开始进行了。昨天,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将上调,住院报销金也将相应增加,参保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一档60元,二档150元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今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年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和二档分别上调10元和30元,上调后,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

    “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补助。以今年为例,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该项补助按参保实际人数计算,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明年的政府补助标准要等国家公布后执行。”该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民政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如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全额资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据悉,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指定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参保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在渝北的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缴了费后什么时间享受待遇?该负责人说,参保者在今年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具有我区户籍的新生儿也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一档最高报销7万,二档最高报销11万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政策,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住院就医按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7万元,二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1万元。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记者 陈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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