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近日,记者从区合管中心获悉,我区今年大病二次补偿总额达1898万元,人均补偿达3204元,补偿总额和人均补偿额均创历年之最。 据悉,今年的大病二次补偿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8月31日。补偿范围为:渝北参保城乡居民2011年度发生的住院和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各种政策保险报销,累计可补偿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者,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补偿标准为:累计可补偿范围内自付费用在5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其自付费用20%予以大病二次补偿;累计可补偿范围内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其自付费用25%予以大病二次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经统计,本次大病二次补偿人数共计5925人,此举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记者 陈明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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