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能川九公司问责制为安全生产再系“保险绳”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川九公司推行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并出台了《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工作问责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公司安全生产再次系上了“保险绳”。 该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对象为:公司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派驻现场安监站负责人等。问责形式分为四种,即: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薪、免职。实施办法对各级问责对象根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小、性质及责任,给予何种性质问责处理逐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受到免职处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复职或担任同级其他领导职务。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问责的出台和实施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及法制意识,强化了员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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