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网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将在三月底前兑现。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确定。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与退休时间挂钩是指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三类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适当倾斜:一是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目前,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三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 记者 王彦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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