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北京电 (记者 李幸戴娟)“立法法的修订,是对立法程序的规范,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市民的影响是长远的。”全国政协委员、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与现实情况不太吻合,所以,修订是必要的,有利于整个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但在仔细阅读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相关条款后,丁时勇发现,立法法中有不少“例外”的条款,先以“应当”这种非常强硬的口吻规定了一些内容,但之后又写着:“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类似的这种‘应当’,应该是很严格的,但是又说例外,这样不太好。”丁时勇说,情况还不止一处,“例外”的情况希望能减少一些,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 此外,丁时勇发现,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立法应以人大为主导,但实际上大都由政府部门先提出来立什么法,起草也基本上是以部门为主。“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立法的行政化,过多体现部门的利益。” 怎么解决 丁时勇建议,要进一步充实人大的力量,增加有法律背景的常委和代表的数量,有条件可以设立和增加专职的常委,专门从事全国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另外也可以借助外部的力量,委托第三方来起草法律草案,比如在论证、调研中多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来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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