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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程序相关管理办法

2015-12-18 16:31| 发布者: 渝北热线| 查看: 1224| 评论: 0|来自: 重庆渝北网

摘要:   渝北区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程序相关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加大干部监督力度,日前,渝北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渝北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和《 ...

  渝北区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程序相关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履职责任,加大干部监督力度,日前,渝北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渝北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和《渝北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

  《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支配的财政资金量和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将经责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并规定了对应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A类审计对象在任期内(镇街及区级重要部门五年,区属国有企业三年)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B类结合年度审计计划,任期内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C类以离任交接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责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离任交接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离任交接由区委组织部发出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离任领导干部10个工作日内做好离任交接准备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和说明,接任领导干部10个工作日内做好接任交接核实工作,并将交接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备案。离任交接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范围、任期工作目标及具体落实情况、任期内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任期内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等,任职期末的财政、财务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保护和监督领导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完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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