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千万资金助力电子商务发展 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经济迅猛发展,正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日益广泛的交易新模式。正是看到了这一趋势,我区决定每年拿出1550万元的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近年来,区商务局、区招商电子商务组在接触不同类型的电商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现,我区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成文扶持政策,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此,区级相关部门在走访电商发达城市、产业园,研究借鉴了深圳、杭州等地扶持政策,调研了大量电商企业具体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草拟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形成定稿。根据该《通知》,政策扶持对象是在我区(北部新区、龙石工业开发区、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悦来会展城除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法人企业。 扶持政策共有十条,主要包括电商注册、电商产业园、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上市、限上企业上线、代理招商、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过初步测算,兑现政策每年需资金约1550万元。其中,在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园方面,我区将给与国家级、市级电商产业园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和最高50万元基建补贴,入驻企业可使用统一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和最高50万元租房补贴。在大力引进知名电商方面,凡达到额度的新入驻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70万元的租金补贴,并视其销售情况给予产业扶持;在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结算中心的知名电商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购房、租房补贴和5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并享受政府担保低息贷款。在支持电商平台建设方面,企业自建B2B、B2C、O2O平台,可获建设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补贴,限上企业上线给予20—4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扶持电商企业上市方面,我区将对在重庆OTC、“新三板”成功挂牌和成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0万、400万元奖励。 办理中,申报企业需提供书面申请、纳税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和开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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