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四项措施”预防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实行责任制。各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的预防处置负总责,拒绝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落户本地,截止10月共拒绝高污染项目落地 6起。 二、加强协作配合。负有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2015年共召开联席会议 8 次。 三、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度,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上半年完成120项工业项目审批工作。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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