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最大的分类信息综合网站

热门搜索: 渝北 两路 两江新区 渝北新闻

渝北热线 首页 渝北新闻 渝北区 查看内容
汽车质押贷款

渝北区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2013-9-17 20:59| 发布者: 两路崽儿| 查看: 864|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陈明放)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将全面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除此之外,《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参保范 ...

  本报讯(记者 陈明放)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将全面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除此之外,《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参保范围和认定时限也有了新变化,除事业单位可买工伤险、工亡补助较之前多一半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津贴上调250元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上调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上调140元、110元、85元。

  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最低待遇标准线的,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此次待遇调整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即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事业单位可买工伤险

  “购买工伤保险,已不再只限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了,事业单位同样可以购买工伤险。”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出台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公务员和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坐轻轨火车受伤算工伤

  以前驾乘车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而此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搭轻轨地铁、坐火车轮渡或骑自行车去上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只要自己不是负主要责任的,都纳入其中,也认定为工伤。

  “除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外,我区对工伤的认定程序也进行了简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就能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比过去了的60天足足缩短了45天。同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职工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文热点

读排行

重庆防诈骗广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