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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重庆市加大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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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09: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加大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重庆市财政局消息: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20%执行,每户每年9600元;符合规定条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50%执行,每人每年6000元。
  二、持符合规定条件《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20%执行,每户每年9600元;符合规定条件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税收优惠限额按国家规定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年5200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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