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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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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央公园板块金茂国际生态新城认购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把巴蜀小学和明年引进的市级重点中学都写入合同,保证能读得到。于是,我就把本来认购鲁能城中央公馆的房子退了,为啥?鲁能城不能写进合同呀,包括中央公园板块的其他楼盘:公园大道、融创都不能写进合同。而金茂国际生态新城敢写,好吧,就买它啦!!!
可是,但到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仔细一看所谓的读书指标写进合同却不是这么回事啦!合同写到:
1.本合同签订时,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接受本合同业主子女入读。
2.17年中央公园将引进市级重点公办中学,若因甲方(开发商)违约,承诺退房。
当签合同仔细读到上面几句时,发现这完全就是文字游戏!1.本合同签订时!为什么不是签订后也不是签订时起?这个字眼相信大家仔细斟酌就会发现猫腻!2.重点中学是中央公园引进的,关开发商什么事?以后万一读不到,根本就不能算甲方违约呀!倒时候找谁?
这不是诱导消费欺诈消费是什么?
那我不签购房合同,不玩了行不?开发商说不签购房合同认购款不退,为此,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文件并咨询了律师朋友:
从认购协议上看,有许多不平等格式条款,认购协议上仅仅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部分主要条款,还有很多条款包扩补充条款需要协商,消费者不可能仅凭认购协议就能确定购买该房。消费者对于格式化的认购书的条款在增加或者修改内容上处于劣势,今天我是诚信诚意来签购房合同的,合同谈不拢也不算我违约!我要求退认购款也是合情合理的,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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