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最大的分类信息综合网站

热门搜索: 渝北 两路 两江新区 渝北新闻

查看: 5785|回复: 0

[娱乐八卦] 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侵权案今开审 索赔500万元

[复制链接]

4

主题

17

回帖

130

积分

渝北百姓

Rank: 2

积分
130
QQ
发表于 2017-4-25 1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说《此间的少年》

小说《此间的少年》
小说《此间的少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备受关注的金庸诉江南侵权一案将开庭审理。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于今日上午8时45分在天河法院审判大楼8楼的民事中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责编: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重庆防诈骗广告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