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体地位培育创新型企业 企业是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创新价值的创造者,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处于关键环节和核心地位。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强调,要以重点改革为带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创新生态圈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创新型企业丛林。 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生产者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现在的生产要素,即创新。他说,企业的基本职能是创新,执行创新的人便是“企业家”。企业不仅是市场需求最敏锐最精确的“捕手”,也是促进科研成果向市场价值转化的直接推动者。只有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资金、技术、市场各个环节,培育和集聚越来越多创新型企业,才能增强企业创新意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渝北产”知名品牌;也只有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创新生态圈的内生动力才会更加强劲。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存在着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主观上,企业自身要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地在创新中唱主角、挑大梁。企业一旦成为创新主体,自身能量就会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就会全面迸发。相对于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政府行为是客观的。但“客观”并不是当甩手掌柜,一边站着作“看客”。恰恰相反,政府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主动地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设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落实重大新产品研发补助政策、引导规模企业成立研发准备金等措施,破解企业创新障碍,增强企业创新意愿,促进企业创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进行模式创新,实施品牌、标准、专利战略,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 创新型企业的数量质量决定着创新的质效。我们要深化拓展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用好激励奖励政策,让研发人员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采取政策引导、配套支持和专业服务等综合措施,推动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为主向小众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要建立领军企业培育库,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全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要采取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综合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顶级科技型企业落户。要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推动分布式、网络化创新,大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发展一批现代特色高效农业企业,着力构建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丛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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