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罗静雯 通讯员刘洋)今年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五个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跨区域管辖,这是记者近日从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重庆市高院于10月8日出台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规定》)。根据《规定》,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三类,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归口审理”、“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还将环境监管失职罪纳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包括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筹建工作将在今年12月上旬完成,确保12月20日能够开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高院为此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此外将在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五家基层法院审理由各自所在的中院辖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并负责相应调研工作。 据了解,市高院从2011年起就启动了试点设立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案件探索实践工作,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和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至今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环保专家参与机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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