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渝北区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农村消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即1985年8月6日至1995年8月6日之间出生),身体素质好(以公安干警录用体检标准为准),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 5.各招聘辖区居住者、持B照以上驾照人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的上班时间直接到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部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将招聘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可先提供复印件)扫描件、两寸近照1张、个人简历、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等提交,不收取报名费。 4.联系人:胡玮 联系电话: 67376917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接电话通知后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三)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安干警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渝北区某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单位工作,综合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二年一签,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各镇消防协管员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招聘人员登记表 201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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